公司转投资的新规范及对企业的影响(二) 典型案例 安然通讯技术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为立足自身的优势产业、保证主业的稳健发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对外投...
了解详情公司转投资的新规范及对企业的影响(一) 公司的转投资是一种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投资于其他企业并取得出资人地位的行为。允许公司进行转投资是公司营利性的必然要求,公司借此可以进...
了解详情四、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须承担的责任 由于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股东可以分批交纳出资,因此股东就不再像过去那样要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但必须按照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按...
了解详情按照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但这是否意味着非货币出资未经评估,就将导致公司设立的无效呢?对此问题我们...
了解详情二.非货币出资形态存在比例限制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充足,防止公司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原公司法中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了解详情目前,在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 四个方面 一、劳务、信用、商誉等不得作为出资 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学者主张劳务、信用、商誉等都可以作为出资方...
了解详情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学界及实务界的人士均认为:公司法仅规定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出资方式,这对于股东而言过于严格,从国外公司法的规定来看...
了解详情李某是某一珍贵石材产地的石材经营商,在当地颇有名气。 2006年2月,为了提高收益水平,李某决定与当地的一位著名的石 材工艺美术大师陶某合作创办一家石材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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