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高枕无忧。由于经营不良或其法律地位,股东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资本损失风险。
股东有义务向公司出资,但股东的资本不一定能收回。如果公司经营不好或者公司选择了错误的项目,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倒闭,让股东的资金白白浪费。
股东投资越多,亏损的风险就越大。没有收益的风险股东将资金投入公司后,经营如果做得好,他们就会有收入,从而获得回报。如果经营不善,公司没有收入或者呈现亏损状态,这也是一种风险。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等。